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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稳就业硬核“二十八条”
2020-08-04
8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减负稳岗支持企业发展、政策联动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共二十八条硬核措施,为企业及劳动者保驾护航。
减负稳岗支持企业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郑州将继续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意见》公布了一揽子利好消息——
持续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2020年2月~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6月,减半征收郑州市区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最后期限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叠加享受。
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经按照50%标准进行过补贴的单位进行补发。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及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对企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保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被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联动开发就业岗位
《意见》提出,我市要充分挖掘内需带动就业、积极扩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外资扩大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
其中提出,我市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家政服务机构(企业)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三年的服务业岗位补贴。
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意见》明确,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在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方面,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托底安置就业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延迟离校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2020年、2021年提高各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各级事业单位空编空岗数量80%的比例用于专项招聘,扩大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抓好农民工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人数10人以上的,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由当地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我市将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其中,在线学习期间仅给予生活费补贴,且年度内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今年要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2020年度内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学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根据《意见》,我市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各类招聘服务活动,进场招聘单位达到100家以上的,可按每家参会单位200元标准申请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对失业人员、困难人员等,我市进一步加大兜底政策。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20年度内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