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措并举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

2015-12-18


 

 11月24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的意见》,要求各地合理安排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形成组成的伙伴式合作关系)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切实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多种方式供应PPP项目建设用地。
    福建厅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当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发展情况,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对PPP项目用地需求做出科学合理预测,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把各类PPP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各市、县(区)要认真做好PPP项目用地的储备,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储备土地用于PPP项目建设。

 福建厅强调,将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PPP项目建设,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PPP项目,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统筹解决PPP项目建设用地,允许在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单独组卷报批;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有权机关审批,允许改变用途用于PPP项目建设;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PPP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福建厅明确,各地可采取划拨、出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同一宗PPP项目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出让或租赁供地,可将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或租赁工作与PPP项目招投标同步进行。    

 福建厅提出,对协议出让的PPP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PPP项目建设用地的,可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合理控制地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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