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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2015-06-08
海南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土地一级开发规划引导和管控,严格规范开发审批管理,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审批管理,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实施开发,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拆分土地或项目的方式规避土地一级开发审批。严禁以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为名,通过编制相关开发规划,变相批准和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的收储工作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禁止企业、其他用地单位或个人通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等方式实施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