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竞争性国企不要求绝对控股 改革方案最早明年初出台
2014-12-17
国有企业改革顶层方案最早明年初出台
竞争性国企不要求绝对控股
员工持股将优先于引入其他的战略投资者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近期成立的国企改革调研组和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人社部等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目前对于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基本达成共识,最早将于2015年年初出台。
该权威人士认为,“瓜熟蒂落”对于酝酿了一年多的国有企业顶层设计现状是最好的诠释。“自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的一年多时间,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人社部以及后来成立的国企改革调研组都进行了数十次的调研,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思想、原则以及实施办法已基本形成共识,其中包括对于国资分类、员工持股、混合所有制改革交叉持股比例等敏感问题”。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首批央企四项改革试点的几家企业主要负责人也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参与了讨论。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一方面关于国有经济或者国有资本的分类,基本上形成共识,确定公益类、商业类两大类。另一方面,在混改比例上,国企改革将进一步加大向民资开放力度,在竞争性领域,国资投资运营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或根据投资收益最大化决定引入战略投资者,不要求绝对控股。值得关注的是,改革的另外一项重点内容,国有企业对于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员工持股试点将会进一步扩大,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同时,员工持股要优先于引入其他的战略投资者。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表示,分类是根据我国国有经济的功能进行的,因此,国有资本应当分作两类分别管理。而基于我国的特点,公益类分为具有政策性功能和具有收益性功能。政策性功能是作为政府实现特殊公共目标的资源,收益性功能则是需要获取财务回报,用于民生和公共服务。
“政策性功能和收益性功能两者之间的比例构成应该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陈清泰认为,在经济发展追赶期,政府特别关注的是政策性的功能,国有企业主要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工具,发展战略产业的拳头,配置资源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抓手,这种发展方式大体适应了当时的发展形势。但陈清泰同时指出,由于那个时代已过去,那种发展方式已不适合现在。现阶段实现经济转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必须弱化并在竞争性领域改变把国有企业作为“工具”“拳头”和“抓手”的行政方式。例如一些曾经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已经成了竞争领域,与此同时,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很多方面也已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下,国有资本应及时转向收益性功能,弱化政策性功能,并以投资收益作为公共财政的补充来源。
对于组建投资公司和资本运营公司,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志平表示,从现阶段来看,组建的金融机构以投资公司为主,少数为资本运营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家国企改革总体方案还未出台,但地方版的国企改革已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现阶段已有超过20个地区发布了国企改革方案。具体来看,北京方案明确了首都国企改革方向,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等领域。广东提出,到2020年推动形成15家左右营业收入或资产超千亿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上海方面,上海国资改革要经过3至5年的时间,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的之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天津方面则表示,到2017年底,重点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40%。
对于下一步国企改革路径,陈清泰在16日举办的“国企改革:探索与前瞻”会议上表示,国企改革根本意义在于,将从根本上理顺长期困扰我们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国有资本的预期效能将主要通过市场而不是行政力量实现,从而保障我国在保持较大份额国有资本的情况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陈清泰表示,此次混改需要有三方面突破:一是改善股权结构,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放开国有股权的比例限制,国有资本可以控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不控股,这个应该由投资运营机构根据自身的需要,或者是根据投资收益最大化来决定;二是需要控股的将股权适度分散给两个或者几个,形成向后制衡的股权结构;三是引进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公众基金等市场机构投资者,通过合理的股权结构,阻止大股东跨越董事会干预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