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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农业路国土住宅征补方案出炉 货币补偿上浮30%
2014-11-03
继前期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金水段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出台后,备受沿线居民关注的金水段住宅征收补偿方案也在10月31日对外公布。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前者按房屋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选择后者,全段以丰庆路为界,东、西两侧各设1个安置点。 郑州晚报记者 冉小平
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上浮30%执行
10月31日,金水区政府出台了《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金水区项目(丰庆路-中州大道段)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和《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金水区项目(嵩山路-丰庆路段)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被征收房产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被征收房产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金水区项目所涉国有土地上住宅(丰庆路-中州大道段)安置地点在河南财税专科学校院内(农业路信息学院路交叉口东北角);所涉国有土地上住宅(嵩山路-丰庆路段)安置地点在农业路与沙口路交叉口东北角。两处住宅安置房均为商品房,期房。
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期为3年
被征收人为领取本地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确属他私有住房,又在他处确无住房的,按市场评估价不足以让被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50平米类似的住房,由征收人购买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米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免交50平米(含)以内的房屋差价。
补偿方案还明确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在校中、小学生交通补偿费等相应补偿标准。
实行期房安置并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临时安置期间,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按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20元的标准进行给付;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发放。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这一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
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期为36个月。
被征收人在2014年11月23日前签订协议,并于11月23日前搬迁完毕、空房验收合格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给予每证3万元的搬家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