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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试自发自还地方债105亿
2014-05-23
5月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4地方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作报告,今年北京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5亿元,比去年增加12亿元,资金将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资源环境、保障房等方面。
具体而言,资源环境方面拟安排55亿元,其中30亿元用于平原造林工程;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拟安排39亿元,涉及轨道交通S1线,地铁14号线、15号线一期、16号线、8号线三期等;还有保障性安居工程1亿元,社会事业4亿元,中央投资配套6亿元。
根据草案,这仅仅是初步安排,未来还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照确定的投资领域,在部分项目间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债券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今年全国将有十个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据财政部5月22日消息,这十个试点省市自主发债额度为1092亿元,在全部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中,占比27.3%。除了北京的105亿元,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
北京今年将首次“自发自还”这笔地方政府债券,即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的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北京财政局局长李颖津表示,北京市“力争”今年发行的地方债券利率低于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利率,以减少债务成本。
从早先试点省市的经验来看,以较低的利率发债,完全有可能实现。
2013年8月23日,山东自主招标发行5年期地方债,中标利率为3.94%。同期,财政部发行2013年第八期地方政府债券,为天津、河南、云南、陕西四个省市打包代发的5年期地方债,中标利率为4.43%。
2013年和2014年,财政部出台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都规定,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低于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须在债券发行情况中进行重点说明。
业内人士表示,地方自主发债试行几年,但市场化程度仍不够高。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利率较低,不排除伴有其他项目交易,中标利率可能不是该债券的“真实利率”。
根据上述草案,北京市2013年地方债规模93亿元,目前已使用88.4亿,4.6亿因融资需要及资金支付进度较慢等原因尚未使用。
有业内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地方政府在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少省份将其视为“上级拨款”,极力争取资金额度,但资金使用效益不太高,出现“资金等项目”的现象。
上述专家进一步表示,地方政府试点自主发债,能自己把握发债节奏,如果做好规划,根据实际的资金需求情况,来安排融资计划,确实能够降低融资成本。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若由财政部代发代还地方政府债券,代发省份需提前上报债券发行计划,确定发行月份及月份债券发行额;财政部跟地方政府协商后,再分期替地方打包发行债券。
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各省政府需将债券资金安排,递交同级人大审批,通过后才能发行债券。